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管理制度 >> 正文

电气工程学院自律委员会干部考核办法

2017年05月30日 09:55 点击:[ ]

一、考核对象

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全体成员基础分为85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1、加强学生整体内涵建设(占总体评分45分),由办公室协助主席团成员评分。

(1)各部每周例会考勤及活动考勤情况于每周一统一备案、审核。

(2)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5分。

(3)迟到者每次扣除2分,迟到两次者按缺席一次计算。

(4)早退者每次扣除1分,早退两次者按迟到一次计算。

(5)请假采取逐层负责制,干事请假需部长签字再向主席申请;部长及部长以上级成员需经辅导室老师批准,将假条交于办公室方可生效。事前请假者,不扣分;事后请假者,扣1分。请假无假条者,一律视为无故缺席。

(6)在全体例会及活动中,必须配戴本人工作证,关闭或静音所有的通讯工具。如在各项活动中不配戴工作证者,每次扣除1分。

(7)考勤结果将两月公布一次。

2、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占总体评分55分), 由指导老师和主席团成员评分。

(1)工作态度: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热爱本职工作;敢于负责、不推卸责任;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以及良好的时间观念。(本项占总体评分12分)

(2)工作能力:要求具备领导、组织和管理能力;个人工作能力较好,对工作力争做到准确、高效。(本项占总体评分11分)

(3)工作业绩:根据本人在本学期内具体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加以评定。(占总体评分10分)

(4)学习成绩:要求各级自律会成员学习成绩良好,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本项占总体评分12分)

(5)团结协助能力:根据本人在每次组织活动中的工作情况和与他人协同配合完成工作的情况加以评定。(本项占总体评分10分)

3、附加分制:

(1)如有自律会成员在参与学校各项评比活动而获奖者,依照校、院两个等级在考核评比中予以加分。校级:2分院级 :1分

(2)凡在学年考试中获得奖学金者,在考核评定中加分。一等奖学金:3分 二等奖学金 :2分 三等奖学金 :1分

(3)凡在大型活动中受到校领导、老师表扬者,每人每次加1分。

4、处罚制度:

(1)本细则共分三级: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开除。

(2)口头警告:在学期内,无故不参加例会及各项活动两次或迟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者予以口头警告。(本项评分在出勤扣分的基础上,再扣除考核评分2分)

(3)书面警告:在口头警告下达之后,继续无故不参加例会及各项活动或迟到者,以及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者予以书面警告(在考核评分基础上扣5分)。给予书面警告的自律会成员,可视情况对其继续考察一个月。考察期满以后,工作仍未得到改观的,干部自动降级、干事自动退出自律会。

(4)开除:在工作中有重大错误及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经辅导室和自律会主席团研究讨论决定其退出或开除自律会。

(5)自律会干部如在学期考试中有一门不及格课程既自动离职。如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留任的,必须报经辅导室和自律会主席团研究讨论决定。

(6)在考试中作弊或受到学校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自律会成员予以开除。

(7)考核评分60分以下(含60分)者,免去自律会干部职务。

三、附则:

1、自律会干部考核办法由自律会综合办公室依据平时会议及活动监督,结合其在各项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评分,每月公布一次,经各部部长核查签字后生效。

2、每年自律会将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表现,评选出优秀自律会干部若干名。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