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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的规定

2017年05月25日 09:54 点击:[ ]

为规范对我校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 (教电[2003]5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工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的规定》。

一、考场规则

第一 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开始1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 学生进入考场时,除必要文具外不得携带书包、书本、电子词典等物品。考试过程中,不得借用计算器和其它文具。

第三 学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第四 学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不得随意交谈,大声喧哗。

第五 学生必须携带“三证”(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并将其放在课桌左或右上角,以备检查。无“三证”中任何一证,都不准参加考试。(注:“三证”如有丢失,在考前持学生所在学院证明到教学检查科办理准考证明,证明只限当次有效。)

第六 考前学生认真清理座位周围的字迹及字条等,如清理不掉,立即报告监考教师。

第七 试卷和草纸由学校统一印发,不准使用个人自备纸张。不准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

第八 学生在领取试卷后,立即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如要离开考场,必须在开考30分钟后才可离开。离开时必须交回试卷和草纸,经监考教师验证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九 考试时除试卷印刷、题意不清方面的问题外,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其它问题。

第十 学生应将答过的试卷、草纸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第十一 学生在考试中途交卷时,应将试卷和草纸翻放桌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 结束指令发出后,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草纸翻放桌上,并迅速离开考场。

第十三 学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不准喧哗。

二、考试违纪、作弊行

(一)违纪认

第十四 未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第十五 不按规定将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

第十六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进出考场。

第十七 擅自使用自带草纸。

第十八 在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或以手势、动作或表情示意互相传递信息者。

第十九 考试中东张西望,窥视他人试卷者;或将答卷及有字迹的草纸移向邻座,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第二十 传借计算器或其它文具。

第二十一 考试过程中询问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二十二 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第二十三 将试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第二十四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第二十五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第二十六 其它违纪行为。

(二)作弊

第二十七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第二十八 在桌面、墙壁、身体部位上书写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

第二十九 考试过程中,发现座位周围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而未事先示意。

第三十 抄袭或者偷看书本、笔记等,或偷看、强拿他人试卷、草纸。

第三十一 夹带、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交流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或相互对答案。

第三十二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第三十三 交换试卷、答卷、草纸。

第三十四 参与团伙作弊。

第三十五 被确定试卷雷同。

第三十六 严重扰乱考场秩序。

第三十七 累计两次违纪按一次作弊处理。

第三十八 有其它作弊行为。

(三)重作弊

第三十九 替考(进入考场即为生效,不论主动与被动)。

第四十 组织作弊者。

第四十一 偷窃试题或将试题带出考场。

第四十二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第四十三 有其它严重作弊行为。

三、违纪处

第四十四 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补考,应予重修。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一次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两次考试作弊或严重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纪、作弊后态度恶劣者,从重处分。

四、理程序

第四十五 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后,要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详细写明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过程。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场情况报告单》、试卷(含答题卡)和违纪或作弊的材料(如作弊用的通讯工具、纸张、笔记本和书籍等有关资料)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认定违纪或作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