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管理制度 >> 正文

电气工程学院自律委员会章程

2017年05月30日 10:19 点击:[ ]

第一章:性质与任务

第一条: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在电气工程学院的具体指导下,由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组成,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隶属于学院辅导室。自律委员会坚持“自律、自立、自强”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同学,促进良好院风、学风、寝风的形成,努力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协调维持学生正常的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自律委员会负责对校园内、教学区、生活区等区域进行巡视和检查,督促和保证有关学生管理的实施和各项纪律在全院学生中的施行;维护校园秩序,保护良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星级寝室的建设;协助完成辅导室下达的各项工作、收集学生学习、生活的意见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力求真正为学院、为学生服务。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有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内部各项活动及对本自律委员会各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二)成员在本自律委员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成员有参与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四)受到校、院级处分及学习有挂科现象的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三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

(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或临时检查的义务。

(三)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全体成员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四)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五)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妥善保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章程和工作证以及维护本委员会信誉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自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

第五条:自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风部、舍风一部、舍风二部。

第六条:主席负责全面日常工作,办公室、学风部、舍风一部、舍风二部分别由一名副主席分管。

第四章:职责

第七条:自律委员会主席职责

1、传达学校、学院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下属各部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

2、负责自律委员会日常的组织和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辅导室。

3、监督自律委员会下属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即定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4、主持召开自律委员会例会及工作会议。

5、组织、协调、调动各对应部门配合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做综合的考评。

6、负责培养下届自律委员会及下属各部门学生干部,并对其进行综合考评、任免,在换届时上报辅导室。

第八条:副主席职责

1、组织、协调、管理好所主管各部门的各项工作。

2、配合、协助自律委员会主席处理自律委员会的有关事务。

3、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提供有关的工作信息,提出合理的、实用的建议。

4、监督所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培养下届自律委员会及下属各部门学生干部,并对其进行综合考评、任免,在换届时上报主席。

第九条:自律委员会下属各部长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自律委员会主席,拟订或修改各类文件和报告。

2、负责自律委员会内制度的完善,制订,实施与监督。会同主任提出工作计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参与决定重大事项。

3、协调和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值班人员,负责自律委员会的组织,通知各种会议,负责每项活动的考勤工作。管理自律委员会内部的人员调动和安排。协调各部进行工作。监督各部工作开展的情况,收集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总结。

4、负责会议记录,自律委员会的档案整理。

5、积极组织和配合自律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协调活动的运作和各部门的关系。

6、会同主席负责学年末的各项考评工作。

7、负责自律委员会的外联与宣传。

(三)学风部:

1、带领本部人员在学院主管部门及自律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并对自律委员会负责。

2、负责本部章程、工作计划的完善,并组织实施。

3、根据学风查课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对学院学生的上课出勤、早迟到、大一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本部人员的工作安排,定期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副主席。

5、为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比提供有力素材。

(四)舍风部:

1、带领本部人员在学院主管部门及自律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对自律委员会负责。

2、负责本部章程、工作计划的完善,并组织实施。

3、根据《学风、寝风相关督促办法》、《星级寝室评比方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寝室内务、学生晚就寝情况。

4、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工作安排,定期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副主席。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