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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离校外出管理的规定

2017年05月01日 09:49 点击:[ ]

为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风和校园文明建设,学校先后对学生离校外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重申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学生离校必须按照规定请假,学生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经过本学院院长审批,并作详细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具体地点、负责人、参加人员、所乘车次、汽车牌号及所属单位等。经批准并登记的集体活动要注意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并注意防火。禁止学生未经批准自行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封山育林期间,严禁学生到封山育林区(如:帽山、北普陀山、医巫闾山等地)活动。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做家教、出外打工等必须经本学院院长批准,并将家教、外出打工的地点、时间、联系电话、家教的家庭人员情况、打工的单位及负责人等内容做详细登记。未经批准视为私自外出。

四、我校学生实行住宿制,严禁学生私自外宿。未经请假私自外宿(含观看通宵影视、上网)者将按校纪给予纪律处分;私自在外租房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校外打麻将者,从重处理;夜不归宿在外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有“三陪”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各学院辅导室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晚查宿制度,对漏宿者要及时处理。宿舍成员特别是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漏宿的学生有责任做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汇报,知情不举或有意袒护,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